一、工作職責 指標調控服務中心辦理其他指標業(yè)務,主要負責申請受理、歸集預審、送審報批、指標發(fā)放、歸檔備案等相關工作。 (一)申請受理 接受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申領其他指標的業(yè)務咨詢,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受理; (二)歸集預審 歸集受理的其他指標申請,分類核驗相關證明和材料,進行預審; (三)送審報批 將經(jīng)過指標中心預審的其他指標申請信息資料送指標辦審批; (四)指標發(fā)放 將上級部門審批的其他指標審核結果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條件的出具指標證明文件,申請人可在指定網(wǎng)站打印或到指定的對外辦公窗口領取;同時受理其他指標審核結果復核申請; (五)歸檔備案 將其他指標申請信息資料分類編碼,歸檔備案。 二、工作流程 (一)符合《管理辦法》規(guī)定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在指定網(wǎng)站打印或到指定的對外辦公窗口領取《其他指標申請表》,按要求填寫完整,單位申請人加蓋單位公章。 (二)窗口工作人員查驗所需證明文件原件并收取復印件及《申請表》,個人證明復印件應簽名,單位證明復印件應加蓋單位公章及“與原件相符”章,相關職能管理部門出具的審核或證明文件復印件應加蓋職能管理部門公章。 (三)窗口工作人員受理申請后,將申請表第三聯(lián)交申請人留存。 (四)指標中心對歸集的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檢查證明材料,在《其他指標申請審批表》中加注初審意見并蓋章。 (五)指標中心定期將歸集的單位和個人的申請材料送指標辦審批。審批完成后,申請表第二聯(lián)交指標辦留存。 (六)指標中心根據(jù)審批結果,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出具指標證明文件,通知申請單位和個人在指定網(wǎng)站打印或到指定的對外辦公窗口領取。 (七)申請表第一聯(lián)交指標中心留存,連同申請材料和審核結果進行分類編碼,歸檔備案。 三、有關事項 (一)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的情形包括: 1、外國駐穗領館或者領館人員需要辦理領館號牌中小客車登記的,憑廣東省外國機構服務處出具的有關證明和其他材料,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 2、我國駐外外交人員回國返穗自帶中小客車進口的,憑監(jiān)管地海關出具的監(jiān)管機動車進口憑證和其他材料,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 3、單位需要辦理專用客車(旅居車除外)、專用校車,或者消防、救護、工程救險車車輛登記的,憑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和其他材料,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 4、單位需要辦理出租車、公共汽車車輛登記的,憑市客運交通管理部門的證明和其他材料,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 5、單位和個人需要辦理新能源車車輛登記的,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 6、個人繼承在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的,憑法院、公證機構出具的有效文書和其他材料,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 7、單位名下在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因資產(chǎn)重組、資產(chǎn)整體買賣或改制、國有資產(chǎn)無償劃轉需要辦理轉移登記的,憑資產(chǎn)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和其他材料,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單位名下在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被上級單位調回或者調撥到其他下屬單位需要辦理轉移登記的,憑上級單位出具的調撥證明和其他材料,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 (二)其他指標業(yè)務受理窗口 地址:廣園中路338號“公路主樞紐指揮中心”二樓辦證大廳42、43號窗 聯(lián)系電話:020-86010922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節(jié)假日及法定假期除外) 附件: 單位中小客車其他指標申請表(領館號牌)....................下載 單位中小客車其他指標申請表(專用車輛)....................下載 單位中小客車其他指標申請表(公共汽車)....................下載 單位中小客車其他指標申請表(出租汽車)....................下載 單位中小客車其他指標申請表(新能源車)....................下載 單位中小客車其他指標申請表(重組和調撥等)................下載 個人中小客車其他指標申請..................................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