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個人獲得指標,因資金不足買了二手車,若干年后我想換新車,這新車的排量是否不能超過目前所買的二手車的排量? 取得的更新指標,應當用于與原車輛使用性質相同的車輛辦理登記(原車輛使用性質為教練或旅游客運的除外),并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1.更新前車輛排量不超過2.5升的,可更新為排量不超過2.5升的中小客車;2.更新前車輛排量大于2.5升的,不得超過更新前車輛的排量。單位和個人對使用節(jié)能車增量指標辦理登記的車輛,在辦理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后取得的更新指標,只能用于節(jié)能車辦理登記。 (責任編輯:編輯J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