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競價程序 (一)申請
申請人向市調控辦申請以競價方式取得增量指標。 杭州車牌競價的網上操作流程競價買車牌需要證件證明、手續(xù)大全杭州車牌競價價格最高上限為88350元(二)繳付競價保證金 已辦理申請獲得申請編碼的競買人,在競價公告規(guī)定的5個工作日內(具體時間以每期增量指標競價公告為準),向杭州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杭交所)指定的資金結算監(jiān)管賬戶以指定方式繳付競價保證金。 上期已選擇延期退還競價保證金(以下簡稱“延期退保”)且未被確認為買受人的競買人,當期繼續(xù)申請以競價方式獲得增量指標的,若該競買人當期申請編碼與選擇延期退保時一致的,則其無需再繳付當期競價保證金;若該競買人當期申請編碼與選擇延期退保時不一致的,則其須重新繳付當期競價保證金。 (三)資格激活及網上報價 符合資格的競買人憑已確認為有效編碼的申請編碼及報名時填寫的手機號碼進行競價資格激活,在資格激活時須選擇是否延期退保,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競價系統(tǒng)進行報價。競價時間為競價日的9:00至15:00。競買人可以報價1次,并可對其報價進行兩次更改,系統(tǒng)成交以最終有效報價為準;競價系統(tǒng)于11:00和13:00分別公布當前平均價格。競價時間截止后,競買人可登錄競價系統(tǒng)查看成交結果。 (四)繳清競價成交款項 1、買受人自競價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起可通過競價系統(tǒng)打印《杭州市小客車增量指標競價收入繳款通知書》,并應憑此通知書,在競價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起3個工作日內,到杭州市財政局確認的非稅收入代理銀行杭州銀行在杭州地區(qū)的任一營業(yè)網點(具體網點詳見《杭州市小客車增量指標競價指定辦理營業(yè)網點》),在營業(yè)時間內,一次性將全部競價成交款項直接繳付至杭州市財政局財政專戶,并打印非稅收入票據。競價成交款項不予退還。 2、買受人可采用銀行柜臺轉賬、現金繳付的方式繳清競價成交款項。買受人不得采用網上銀行和他行劃款及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的方式繳清競價成交款項。買受人采用同城跨行支票方式繳清競價成交款項的,應在競價日后第一個工作日內到杭州銀行指定的營業(yè)網點(具體營業(yè)網點詳見《杭州市小客車增量指標競價收入指定跨行支票辦理營業(yè)網點》),在營業(yè)時間內辦理繳款手續(xù);因買受人跨行繳款造成競價成交款項未能按照規(guī)定時間到賬的,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和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銀行在收妥款項后,買受人可憑收款銀行蓋受理章的《杭州市小客車增量指標競價收入繳款通知書》到收款銀行換取非稅收入票據。競價成交款項不予退還。 3、如果買受人不按上述規(guī)定繳清競價成交款項的,視為放棄增量指標,其競價保證金本息不予退還。 (五)獲取指標證明文件 取得小客車指標的單位和個人,可在杭州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信息系統(tǒng)http://xkctk.hzcb.gov.cn自行下載打印或者到服務窗口領取指標證明文件。 二、特別約定 (一)競買人須認真閱讀本競價規(guī)則中的全部規(guī)定及要求,競買人一旦參與競價即視為其已經知曉競價活動的目的、內容及要求,認同、遵守本競價規(guī)則的全部規(guī)定及要求,并承擔相應的后果、責任和享有相應的權利。 (二)競價系統(tǒng)因下列原因無法正常運作時,杭交所將暫停競價活動,并在指定媒體予以公告。 1、因臺風、地震、海嘯、洪水、停電、戰(zhàn)爭、恐怖襲擊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競價系統(tǒng)無法正常運行的; 2、由于服務器受到攻擊、通訊網絡故障、系統(tǒng)設備故障等原因而造成服務中斷或延遲的; 3、導致競價系統(tǒng)無法正常運作的其他原因。 (三)因競買人自身軟、硬件設備出現故障導致其無法正常報價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責任。 (四)因競買人下列行為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及責任,均由競買人承擔,杭交所不承擔任何責任: 1、所填寫的信息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的; 2、未及時關注杭交所發(fā)布的相關競價活動及變更信息的; 3、因競買人電腦或者網絡原因,導致競買人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有效出價的(提示:競價前請檢查電腦是否為北京時間); 4、競買人不按指定方式繳付競價保證金,造成競價保證金繳付不成功或無法退還競買人的; 5、買受人不按規(guī)定繳清競價成交款項的; 6、因買受人其他個人原因造成競價不成功的。 (五)競買人應對其手機號碼、資格激活時設置的競價密碼安全負責,任何人使用競買人有效編碼、手機號碼、競價密碼登錄競價系統(tǒng)的,其在競價系統(tǒng)的一切行為均視為該競買人本人的行為,由此產生的后果及責任均由該競買人承擔。 (六)其他適用于互聯網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關免責條款,同樣適用于杭交所。 (七)在競價活動中,為維護公共資源權益,形成競爭機制,反對和抵制任何欺詐、串通壓價、商業(yè)賄賂等行為,確保競價活動的公正、公開、公平。參與競價的各方當事人在競價活動中有欺詐、串通壓價、商業(yè)賄賂行為的,有關單位和人員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八)杭交所依法對競價保證金進行監(jiān)管,不承擔監(jiān)管過程產生的除資金安全監(jiān)管責任以外的其他法律責任。 (九)杭交所對本競價規(guī)則具有最終解釋權。 (責任編輯:編輯J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