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把車賣了,指標如何更新? 您好,個人出售、報廢名下京牌小客車,辦理完成車輛轉移、注銷登記手續(xù)后,需申請更新指標的,應當在6個月內提出并完成申請,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更新指標。個人可在網(wǎng)站注冊后登錄系統(tǒng)進入用戶中心,在更新指標功能區(qū)點擊“填報申請”,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并提交申請;也可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就近到各區(qū)(縣)對外辦公窗口提出申請。經(jīng)審核通過后,無需搖號,即可取得《個人小客車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個人小客車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有效期為6個月,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辦理完成車輛登記手續(xù)。逾期未辦理完成的,視為自動放棄更新指標。 (責任編輯:編輯J1) |